北京婚假規定

最新北京婚假規定是什麼?新規定施行後,在北京可以享受多少天的婚假?對於即將結婚的北京人或者在北京工作的勞動者來說,這些將是比較關心的話題。本站小編今天就爲大家介紹一下相關知識。

北京婚假規定

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第二十條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

個體工商戶的僱工晚婚、晚育的,由僱主按照本條前款規定獎勵。

農村居民、城鎮無業居民和個體工商戶晚婚、晚育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獎勵。”——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透過)

相關知識:

晚婚假天數

全國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有規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長或增加婚假天數(加合關係),也有的直接規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數(包含關係)。具體見《全國各省婚假天數一覽表》。

注意:晚婚假天數規定應按最新檔案

晚婚: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初次結婚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按法定結婚年齡推遲3年以上結婚爲晚婚;婦女24週歲以上生育的爲晚育。我國《民法典》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男子爲滿22週歲、女子爲滿20週歲。因此晚婚就是在法定婚齡基礎上,男女青年超過法定結婚年齡3年以上初次結婚,即男子年滿25週歲或者女子年滿23週歲結婚的;晚育,就是適當地推遲婚後初育的年齡,即婦女24週歲以上生育子女的。

結婚是人生大事,大家想的都是要好好操辦一次,國家的規定剛好給了人們一個很好機會。用人單位應該保障職工的婚假權利,當然有時候也需要我們勞動者們爭取一下。提供本篇文章爲其他省份的勞動者們做一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