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婚假規定
我國已經取消了晚婚、晚育假,只要在法定結婚年齡結婚都享受統一的婚假。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3、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5、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從我國各地區的相關法律中可以看出,我國法律中晚婚婚假規定的最新政策已經在各個省市實行了。居住在不同地區的人們可以根據當地的法律依據做出選擇,如果收到侵權,還可以利用法律的武器捍衛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