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晚婚婚假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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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晚婚婚假新政策

結婚是人一輩子的大事,但是迫於現實生活的壓力也不能爲了結婚把工作丟掉,所以就要請婚假國家提倡晚婚晚育,對於婚假國家也有這方面的規定,晚婚的可以有較長時間的婚假,隨着社會的發展新政的實施晚婚婚假也有不同以往的地方。下面是四川晚婚婚假新政策。

擬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正案草案將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第一款修改爲: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符合政策生育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其他福利待遇。與此同時,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保障措施,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

根據現有《民法典》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夫婦,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夫婦,根據當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四川爲23天(含原有的3天婚假)。

符合晚育年齡(女子24週歲後生育第一胎)的夫婦,可延長30天產假(女)。

按照修正案草案,從明年1月1日起將取消晚婚假、晚育假。

某國企人力資源部表示,只要新政策沒實施,就按老政策執行,所以,只要12月31日前拿着結婚證去請假,符合條件的仍可享受23天的晚婚假。

2016年元旦起晚婚假取消 至少7天的假期沒了

21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根據全面兩孩政策的新形勢,草案中規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同時,晚婚晚育假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等規定被刪除,也意味着“晚婚假”、“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等帶着時代特色的詞彙將逐步淡出計生領域。

計劃生育法草案:晚婚晚育不再延長婚假、生育假

草案中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明確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法律修改前按規定享受獎勵的可繼續享受獎勵扶助。

平時工作繁忙的我們都想着多修假期,但是爲了讓自己的物質生活更加豐富我們也需要努力工作賺錢,國家爲了更好地協調這些關係,爲了讓國家更好發展國家擬定了新政策,不管政策怎樣,存在即合理,所以我們只有遵從這些新政策。以上就是四川晚婚婚假新政策的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