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後補結婚證

婚假後補結婚證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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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丟了後補辦的程序是什麼

按照民政部關於《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
     第55條  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證件,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第56條  婚姻登記機關爲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應當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發證程序進行。
     第57條  受理補領結婚證、離婚證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三)當事人持有本規範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身份證件; (注:爲身份證、戶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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