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的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作爲勞動者應該瞭解清楚自己可以享有哪些權利,而這其中最常見的就是年假了。不過也不是任何一個勞動者都能享受年假待遇的,必須要滿足相應的條件。並且,對於年假也有自己的計算方法。那大家知道年假的計算方法是怎樣的嗎?請從下文中進行了解。

年假的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一、年假的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根據我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時,法律經驗編輯在此提醒各位,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是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注意: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爲累計工作時間。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爲:(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二、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三、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徵得職工本人同意。

四、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的,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能夠享有年假的勞動者,必須要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才行。同時,在一些情形下,勞動者也不能享有當年的年假。至於年假的計算方法是怎樣的,上文中已經做出了講解。要是你還不清楚的話,不妨來電諮詢一下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