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年假計算方法是怎麼樣的?年假國家規定是怎樣的

對於勞動者來說,帶薪年假是一個很重要的假期,在春節的時候可以休假,而且在這期間是有工資的,年假是員工的一種福利,但是休年假的天數會因爲員工的工齡而有所不同,也就是說在公司工作的時間越長,其年假的天數也會越久,那麼關於上海年假計算方法是怎麼樣的呢?相信很多人對此都有疑問,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爲您解答。

上海年假計算方法是怎麼樣的?年假國家規定是怎樣的

一、上海年假計算方法

公式1、符合休假資格的新入職員工當年度年休假=(當年度剩餘日曆天數÷365)乘全年應享受天數

【法條規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五條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規定的折算公式和折算方法爲:(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公式2、離職時年休假=(當年度已過日曆天數÷365)乘全年應享受天數-當年度已休天數

【法條規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款規定的折算公式和方法爲:(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公式3、未安排法定年休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費的月均工資÷21.75乘200%乘應休天數

【法條規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一條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前款所稱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後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二、年假國家規定是怎樣的

《勞動法》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年假計算方法:

按《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爲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爲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爲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帶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當年度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生產、工作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應在1個年度內安排。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都只應該知道不同的休假方式有不同的計算公式,比如說年級的薪資是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進行計算,而一些其他的假期比如說產假單沒有統一的標準的,公司可以自己規定怎麼給產假的工資,實際運用的時候需要結合具體的勞動法規定的內容進行計算。關於上海年假計算方法是怎麼樣的的內容,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講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長春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