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對產假計算 產假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怎麼對產假計算 產假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在涉及到對產假的計算時,除了需要計算女職工在產假期間的工資外,同時也要計算產假的天數。實踐中,因爲懷孕女職工的情況不同,那麼實際可以享受的產假天數也是不同的。那究竟應該怎麼對產假計算呢?這裏主要以產假天數爲例子,爲你解答疑惑。

一、產假的法律規定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2011年11月21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全文公佈《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擬將產假由90天增至14周, 生育流產醫療費用由單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透過《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範了相關待遇。

二、怎麼對產假計算

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四條)

(一)產假:98天 30天(晚育) 15天(難產)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第一、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八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15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第三、 晚育假增加15天;

第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二)產假需提供的證件

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和獨生子女證(獨生子女證全稱爲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

國家規定正常生產的女職工有權力享受產假、哺乳假,應視爲正常出勤,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苛扣其工資、福利、補貼以及考勤獎金,不影響晉級、調工資,並計算其工齡,反之則違反國家勞動法,侵害了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可到相關部門舉報並申請勞動仲裁

不過主要是關於產假天數的計算,而根據我國法律中的規定,對於懷孕的女職工一般給予的產假是不能低於98天的。當然,各省市對於懷孕女職工的規定不太一樣,因而實際上不同地區的懷孕女職工可以享受到的產假期限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