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年假舉證

勞動糾紛年假舉證

對於每一位的勞動者而言,憑藉自己的勞動成果獲得報酬是一件開心的事。而每每員工去公司面試,最關心的一個核心就是公司對於員工的工資水平和員工福利待遇。現在的福利待遇指企業爲了保留和激勵員工,福利是非現金形式的報酬,而津貼是以現金形式固定發放的。工資的及時發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最爲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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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怎麼舉證

勞動糾紛一般是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處理,由勞動者承擔舉證責任。
但是個別情況由用人單位舉證,主要是:
1、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的決定通知等;
2、按企業內部規章制度處罰的,提供相應的規章制度。
3、職工違章違法的有關證據材料等;
4、職工的工資、獎金收入情況等;
5、涉及培訓費的,用工單位必須提供支付培訓費的具體依據及必須服務期限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條規定因用人單位做出的開除、除名、辭退、、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