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年假怎麼休?

一、年假怎麼休?

2021年年假怎麼休?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爲了保障這部分職工的權益,條例規定職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單位除正常支付工資收入外,還要支付相應的補償。對於補償的標準,在徵求意見過程中,有不少意見認爲,應當符合勞動法關於“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的規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

1、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2、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職工累計工作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具體情況

1、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2、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3、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假。對職工應休未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根據法律規定,年假一般只存在於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根據單位的生產經營或者管理實際,可以依法給予勞動者合理的年假權益,另外,在勞動者休年假時,用人單位應當發放規定標準的工資待遇,如果 用人單位不支付相關工資的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調解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