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險理賠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在現實生活中,購買各種保險時代當代人經常出現的一種理財情形。購買保險的目的就是在發生各種意外中,能獲得相應的賠償,然而保險理賠是件相當繁瑣的工作,耗時長,而且還要準備多種材料,客戶往往感到很無奈。那麼,保險理賠具體需要哪些材料呢?各保險公司在材料規定上有哪些不同要求呢?文章將一一列舉出來。因各保險公司在保險理賠程序上存在差異,所需提供的理賠申請材料各不相同,具體如下:

在保險理賠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在保險理賠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身份證複印件、理賠申請表、病歷、診斷證明、出院小結(記錄)、用藥清單、住院發票(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如沒有原件,所提供的複印件上必須有醫院公章);意外傷害傷殘證明材料、意外傷害身故有關證明材料等。

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

理賠申請表、病歷、診斷證明、出院小結(記錄)、用藥清單、住院發票(意外傷害可提供門診發票)、委託書(到學工處填寫)(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如沒有原件,所提供的複印件上必須有醫院公章)、身份證複印件,意外傷害傷殘證明材料、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材料、意外傷害身故有關證明材料等。

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

(1)意外傷殘

理賠申請書、身份證複印件、醫院或其他合法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身體殘疾或燒傷程度鑑定書、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及原因等相關的其他證明材料。

(2)意外傷害身故

理賠申請書、身份證複印件、被保險人戶籍註銷證明、公安部門或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身故證明書(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還應提供意外事故失蹤證明和法院宣告死亡判決書原件)、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及原因等相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3)意外醫療保險

理賠申請書、身份證複印件、意外傷害事故證明(被保險人門診治療的,需提供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處方和病歷,被保險人住院治療的,需提供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入出院證明和出院小結)、醫療費用收據原件和費用清單、與確認保險事故性質及原因等相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4)住院醫療保險

理賠申請書、身份證複印件、醫院出具的入出院證明和出院小結、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住院費用收據原件和費用清單、與確認保險事故性質及原因等相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注:申請(3)(4)兩項保險金的,申請人應提供下列資料,保險公司有權保留申請資料的原件或複印件。若被保險人發生的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醫療費用已透過其他途徑得到了部分補償,保險公司僅對剩餘部分按照本責任條款的約定進行給付。申請人需提供已註明給付比例或給付金額的住院費用收據原件或複印件,收據原件或複印件上應同時加蓋給付單位的印章。

申請意外傷害理賠給付的還需提供意外傷害說明

除需提供保險理賠申請表外,根據不同險種,還需提供下列材料:

(1)住院醫療

學生學號,醫院出具的就診病歷原件或複印件、出院小結、住院發票(原件)及住院費用結算清單,確定保險事故性質和賠付責任有關的證明材料。

(2)意外身故

受益人、被保險人關係證明(即提供戶口薄),受益人身份證,法律上認可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或法院提供的宣告死亡證明檔案),被保險人戶籍註銷證明。

(3)意外殘疾

學生學號,被保險人身份證,認可的相關機構出具的殘疾程度診斷書。

(4)意外醫療

學生學號,門診病歷原件或複印件、門診發票原件及相關門診報告單,如住院則出具出院小結、住院發票(原件)及住院費用結算清單。

《保險法》第二十三條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覈定,情形複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覈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保險人應當將覈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合同對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保險人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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