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對意外事故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對意外事故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對意外事故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1、外來因素造成的,是指由於被保險人身體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車禍、被歹徒襲擊、溺水、食物中毒等。

2、突發的,指在瞬間造成的事故,沒有較長的過程,如落水、觸電、跌落等。而職業病是由於傷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預見和預防的,故不屬於意外事故。

3、意外發生的,指被保險人未預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飛機墜毀等,另有一些事故雖然可以預見或避免,但由於無法抗拒或履行職責不得迴避,也應列入“意外”範圍,如輪船着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見義勇爲與歹徒搏鬥而負傷等。

4、非疾病的,疾病所致傷害,雖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預料的,但它是人體自身產生的結果,不屬於意外事故。如腦溢血發作不省人事。

5、身體受到傷害,意外傷害的對象必須是被保險人的身體所屬部位,且傷害事實成立(如:雖觸電但未傷及身體,則屬傷害事實不成立)。

二、人身意外保險的保障項目有哪些?

1、死亡給付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死亡時,保險人給付死亡保險金。死亡給付是全部給付。

2、殘廢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殘廢時,保險人按殘疾程度大小分級給付殘廢保險金。殘疾給付是部分給付,最高以死亡給付爲限。

3、醫療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支出醫療費時,保險人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給付。醫療給付規定有最高限額,且意外傷害醫療保險一般不單獨承保,而是作爲意外傷害死亡殘廢的附加險承保。

4、住院津貼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暫時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時,保險人給付停工保險金。

在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時候,對保險公司的理賠標準,理賠範圍,理賠條件等這些都要有清晰的瞭解,不能不清不楚的購買保險,買了保險以後又去埋怨保險公司遇到什麼事情都推卸賠付責任。既然是意外保險,那必然就有特定的理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