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私募基金運作方式有哪些

一、私募基金的運作模式

期貨私募基金運作方式有哪些

1、風險投資基金

投資人將風險資本投資於新近成立或快速成長的新興公司,在承擔很大風險的基礎上,爲融資人提供長期股權投資和增值服務,培育企業快速成長,數年後再透過上市、兼併或其它股權轉讓方式撤出投資,取得高額投資回報的一種投資方式。

2、產業投資基金

即狹義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通常投資處於擴張階段企業的未上市股權,一般不以控股爲目標。其尋找的公司需相對成熟,具備一定規模,經營利潤高,業績增長迅速,佔有相當的市場份額,並在本行業內建立起相當的進入屏障。

3、併購投資基金

是投資於擴展期的企業和參與管理層收購,收購基金在國際私人股權投資基金行業中佔據着統治地位,佔據每年流入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的資金超過一半,相當於風險投資基金所獲資金的一倍以上。

二、私募基金的風險有哪些?

1、法律和政策風險

對於國內私募基金而言,目前存在的最主要問題是缺乏法律依據和政策支援,使其處於法律和政策的邊緣地帶。迄今,我國的《證券法》、《信託法》等法律的條文都沒有對私募基金的含義、資金來源、組織方式、執行模式等問題做出明確規定。2003年10月《證券投資基金法》出臺,由於存在諸多爭議,仍未能夠爲私募基金“正名”。

從外表看,許多基金似乎都有合法身份,但如果對其經營的業務進行深究,其中一些機構很容易讓人與“地下集資”、“非法集資”聯繫在一起。正是由於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得不到承認,其經營活動一直遊離於法律和政策監管之外,一旦發生違約行爲,不論基金管理者還是投資者都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因而面臨很大的法律和政策風險,並且基金規模越大,這種法律和政策風險就越高。

2、道德風險

私募基金的組織結構是一種典型的委託—代理機制,有限合夥人將資金交給一般合夥人負責經營,只對資金的使用作出一般性的規定,通常並不干預基金經理的具體運營。

在運營過程中,私募基金經理和基金持有人都追求期望投資收益最大,私募基金經理越努力,收益越大,可是私募基金經理除了拿固定的管理費之外,還可以拿業績提成費用,當業績提成費用大於管理費用時,私募基金經理並不會採取使雙方利益最大化的投資策略,因爲這樣選擇並不能使其本身利益最大化,而是可能會濫用自己的職權去追求更多的個人利益,從而使基金持有人的資產將承受更大的風險,所以即使私募基金有較爲優越的激勵安排,但代理人的道德風險仍然存在。

3、操作風險

私募基金的投資策略具有隱蔽性,國際上一般對私募基金的資訊披露沒有嚴格的限制,這就會造成嚴重的資訊不對稱,不利於對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保護。在沒有外在約束機制的情況下,私募基金追逐利益的投機本性,可能會讓它們爲了獲取鉅額的利潤,與上市公司串謀,進行內幕交易、操縱股價等違法行爲。這些操作風險都會給投資人和市場帶來很大的危害。基金管理人的個人操守不好衡量,如果管理人不遵守合同,就會給投資人造成損失。

私募基金的流動性風險私募基金一般都具有很長的鎖定期,在這期間資金不準撤出,以此來保證基金運作的持續性和穩定性,對基金經理的投資策略不造成影響。私募基金不能上市交易,因此風險不能隨時轉移,持有人只有等待持有期滿才能變現,基金持有人可能在基金封閉期內會因爲資金難以變現而發生債務危機甚至破產。

期貨私募基金運作方式包括了風險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和併購投資基金。無論是哪種投資方式,風險是不可避免的,私募基金的投資也存在着較大的風險,私募基金不能上市進行交易,所以它的風險不能隨時轉移,並且私募基金代理人還存在着一定的道德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