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險的主體之間的關係是什麼

一、什麼是存款保險

存款保險的主體之間的關係是什麼

存款保險制度是一種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條件的各類存款性金融機構集中起來建立一個保險機構,各存款機構作爲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繳納保險費,建立存款保險準備金,當成員機構發生經營危機或面臨破產倒閉時,存款保險機構向其提供財務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從而保護存款人利益,維護銀行信用,穩定金融秩序的一種制度。

存款保險制度可提高金融體系穩定性,保護存款人的利益,促進銀行業適度競爭;但其本身也有成本,可能誘發道德風險,使銀行承受更多風險,還產生了逆向選擇的問題。截至2011年底,全球已有111個國家建立存款保險制度。

2014年末時已經把存款保險條例公開徵求了意見。2015年5月1日,存款保險條例正式實施。

二、存款保險分類

國際上通行的理論是把存款保險分爲隱性存款保險和顯性存款保險兩種。

1、隱性的存款保險制度則多見於發展中國家或者國有銀行佔主導的銀行體系中,指國家沒有對存款保險做出制度安排,但在銀行倒閉時,政府會採取某種形式保護存款人的利益,因而形成了公衆對存款保護的預期。

2、顯性的存款保險制度是指國家以法律的形式對存款保險的要素機構設定以及有問題機構的處置等問題做出明確規定。

三、存款保險組織形式

從已經實行該制度的國家來看,主要有三種組織形式: 金融風險正困擾着中國的商業銀行 。

1、由政府出面建立,如美國、英國、加拿大。

2、由政府與銀行界共同建立,如日本、比利時、荷蘭。

3、在政府支援下由銀行同業聯合建立,如德國。

四、存款保險的主體有什麼關係?

存款保險的主體包括保險人 、投保人以及受益人。

投保人又稱爲要保人,是指與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被保險人,是指根據保險合同,其財產利益或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在保險事故發生後,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往往同時就是被保險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可以同時作爲受益人。在投保人、被保險人與受益人不是同一人時,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須經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也必須經被保險人同意。在指定受益人的情況下,實際上是被保險人將保險金請求權轉讓給受益人。

存款保險主體之間的關係,一方面是有償的,即只有在投保銀行按規定繳納保險費後,才能得到保險人的資金援助,或倒閉時存款人才能得到賠償;另一方面又是互助的。即存款保險是衆多的投保銀行互助共濟實現的,如果只有少數銀行投保,則保險基金規模小,難以承擔銀行破產時對存款人給予賠償的責任。

存款保險的主體主要是指保險人 、投保人和受益人。存款保險中的保險人可以是符合條件的任何提供存款業務的機構。而投保人和受益人既可以是同一人,又可以是不同人。存款主體之間的關係是有償的,也是互助的。但是,對於破產銀行的高管,其存款業務是不進行保險賠償的。在這裏,本站小編提醒大家,目前我國存款保險賠償最高額爲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