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與商業保險有什麼區別

1、目的不同

工傷保險與商業保險有什麼區別

工傷保險作爲一種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實行的,企業必須參加。僱主責任險、人身意外傷害險是商業保險,用人單位可以自願選擇參加。

工傷保險作爲一種社會保險的特點註定了它與商業保險具有完全不同的目的。工傷保險不以盈利爲目的,它是政府實施的一項社會保障措施,是在企業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或職業病致傷、致殘、死亡後,對受害者或其遺屬提供的醫療保障和基本生活保障等。工傷保險的保險目的是保障受傷害職工與企業的合法權益,以便妥善處理事故和恢復生產,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維護社會安定。作爲商業保險的僱主責任險、人身意外傷害險則是以贏利爲目的。雖然它也能對勞動者給予一定的保障,但帶有較爲顯著的商業色彩,即商業保險公司設立該險種,是爲了追求利潤最大化。商業保險公司完全可以從贏利的角度,不接受那些職業危險性很大的企業僱主和職工參加保險,但工傷保險卻可以向這些企業僱主和職工提供保險,因爲工傷保險是一把維護企業生產正常進行和保障職工合法權益的保護傘。

2、保險對象不同

工傷保險的被保險人與企業之間的關係是一種勞動關係。商業保險的實施對象是符合保險合同規定條件的任何人,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關係是一種等價交換關係,雙方根據保險合同產生權利與義務。雖然只要是符合保險公司合同規定條件的人都可以投保,但保險公司爲了自己的利益,可以不接受職業危險性很大的企業和職工參加人身意外傷害險。所以,它的實施對象範圍相比工傷保險的範圍有很大的侷限性。

3、實施方式不同

工傷保險的實施方式是強制實施的,它是社會保險管理機構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強制屬於實施對象的企業必須參加的社會保險,不管企業和員工是否願意。而商業保險的實施方式是自願的,投保人自願投保,保險人與投保人雙方在自願的基礎上簽訂保險合同,並遵循契約自由的原則。

4、保障水平不同

工傷保險作爲一種基本的保險,一般來說,它提供的保障水平僅是保障勞動者及其家屬的基本生活需要,高於生活貧困線,低於勞動期間的工資標準。僱主責任險、人身意外傷害險等商業保險,是一種臨時的保險,保險的金額是由保險人和投保人雙方約定的,投保人按規定繳納保險金,當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人按合同規定的金額支付保險金。所以,僱主責任險、人身意外傷害險所提供的保險水平是依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簽訂的保險合同和投保人繳納保險費的多少而定的,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被保險人只要符合保險合同所規定的身體健康水平的要求,保障水平的高低就看投保人的投保金額的多少,也即看投保人的繳費能力的大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