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工程保險延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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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工程保險延期申請

建築工程行業作爲一種高危行業存在,從業人員在建設過程中往往極易發生事故。事故一旦釀成將會造成巨大的人生傷害,財產傷害。導致工程無法順利進行,給受害工人的家屬也將造成不可磨滅的傷害。那麼工程保險是怎樣發揮其保險作用的?發生情況後如何進行工程保險延期申請呢?

一、如何進行工程保險延期申請

如果保險中有這樣的條文:交費次日零時起(或指定生效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日止。對於建築工程保險,基本上都會有這樣的特別約定。 如果沒有註明,當時投保時也沒有說明這條件。就只能交費續期。如有此約定就不用理會。辦理工程保險延期申請保險公司會給你申請表 按照格式填寫即可。

二、工程保險責任

1、自然事件

建築工程保險所承保的自然事件包括地震、海嘯、雷電、颶風、颱風、龍捲風、風暴、暴雨、洪水、水災、凍災、冰雹、地陷下沉、山崩、雪崩、火山爆發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壞力強大的自然現象。

2、意外事故

建築工程保險所承保的意外事故是指不可預料的以及被保險人無法控制並造成物質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突發性事件,包括火災、爆炸、飛機墜毀或物體墜落等。

3、人爲風險

建築工程保險承保的人爲風險有盜竊、工人或技術人員缺乏經驗、疏忽、過失、惡意行爲。

4、第三者責任部分的保險責任

第三者責任部分的保險責任是指在保險期間因建築工地發生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鄰近地區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以及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的被保險人因此而支付的訴訟費用和其他費用。

三、【建築工程一切險所承保的內容】

在建築工程一切險中通常包含2部分內容:1:物質損失險;2:第三者責任險.

在物質損失承保的責任範圍一般是:

1.在保險期限內,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分項列明的保險財產在列明的工地範圍內,因本保險單除外責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壞或滅失(以下簡稱“損失”),本公司按本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很多人會問及意外事故包括哪些呢?意外事故一般指的是不可預料的意外事件造成的物質損失。那很多人又會問:“施工現場的材料被偷盜了,算不算意外事故呢?”答案是肯定的,只要是非主觀行爲,意外造成的損失,都在理賠範圍內(根椐最新條款,只需要在特別約定內加上盜竊保險就可以了)

2.對經本保險單列明的因發生上述損失所產生的有關費用,上海平安保險公司亦可負責賠償。

3.平安保險公司對每一建築工程保險項目的賠償責任均不得超過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對應列明的分項保險金額以及保險單特別條款或批單中規定的其他適用的賠償限額。但在任何情況下,在本保險單項下承擔的對物質損失的最高賠償責任不得超過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總保險金額。定義自然災害:指地震、海嘯、雷電、颶風、颱風、龍捲風、風暴、暴雨、洪水、水災、凍災、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發、地面下沉下陷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壞力強大的自然現象。意外事故:指不可預料的以及被保險人無法控制並造成物質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突發性事件,包括火災和爆炸。

被保險人編輯①工程所有人,即建築工程的最後所有者。

②工程承包人,即負責承建該項工程的施工單位,可分爲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分承包人是向主承包人承包部分工程的施工單位。

③技術顧問,即由所有人聘請的建築師、設計師、工程師和其他專業顧問,代表所有人監督工程合同執行的單位或個人。

④其他關係方,如貸款銀行或債權人等。當存在多個被保險人時,一般由一方出面投保,並負責支付保費,申報保險期間風險變動情況,提出原始索賠等。

保險期限編輯建築工程的保險期限包括從開工到完工全過程,由投保人根據需要確定。

1、保險責任的開始時間

建築工程保險的保險期限開始有兩種情況:自保險工程在工地動工或用於保險工程的材料、設備運抵工地之時起始,兩者以先發生者爲準。

2、保險責任的終止時間

建築工程保險的保險期限終止有三種情況:保單規定的終止日期,建築工程完成移交給所有人時,所有人開始使用時,三者以先發生者爲準。

3、保證期

工程完成後,一般還有一個保證期。在保證期間如發生工程質量有缺陷甚至造成損失,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須負賠償責任,這是保證期責任。保證期責任是否加保,由投保人自行決定,但加保則要加交相應的保費。

小編在此提醒建築工程的主辦方及施工單位,不要爲了節省資金而不辦理工程保險。大家都知道在工程建設過程中,事故時有發生,而且後果都相當嚴重。善後問題將花費巨大,所以一定要辦理工程保險。在發生事故後按小編提供的上述方法辦理工程保險延期申請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