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合同未到期的,交強險也不會賠償。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交強險的賠償限額是怎樣的?
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0,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0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
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人民幣
三、哪些財產損失不屬於交強險的賠償範圍?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損失;
(二)被保險人所有的財產及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遭受的損失;
(三)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者網絡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四)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醉駕發生交通事故已經涉嫌交通肇事罪,即便不構成交通肇事罪,醉駕本身就是犯罪行爲,國家法律制度明令禁止醉駕,所以無論是交強險還是其他任何的商業保險,都不會對醉駕發生的交通事故承擔任何賠償責任,造成的所有財產損失由當事人自行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