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輕保險人責任條款規定是什麼

一、減輕保險人責任條款規定是什麼

減輕保險人責任條款規定是什麼

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並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保險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字中的責任免除條款、免賠額、免賠率、比例賠付或者給付等免除或者減輕保險人責任的條款,可以認定爲《保險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因投保人、被保險人違反法定或者約定義務,享有解除合同權利的條款,不屬於《保險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

二、保險合同中保險人的主要義務是什麼

1、賠付保險金的義務。

2、告知義務。

3、及時簽發保險單證的義務。

4、訂立保險合同,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內容。 

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

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當事人也可以約定採用其他書面形式載明合同內容。

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訂立保險合同,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內容。

保險人又叫做“承保人”,指的是和投保人訂立了保險合同以後,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或者是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在保險合同當中會存在着面出保險人責任的條款,這一類的條款在填寫的時候,一定要提醒投保人。否則,是屬於無效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