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業車險條款2021年版是什麼?

一、新商業車險條款版是什麼?

新商業車險條款2021年版是什麼?

第一條本保險條款分爲主險、附加險。

主險包括機動車損失保險、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機動車全車盜搶保險共四個獨立的險種,投保人可以選擇投保全部險種,也可以選擇投保其中部分險種。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按照承保險種分別承擔保險責任。

附加險不能獨立投保。附加險條款與主險條款相牴觸之處,以附加險條款爲準,附加險條款未盡之處,以主險條款爲準。

第二條本保險合同中的被保險機動車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行駛,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含掛車)、履帶式車輛和其他運載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車、拖拉機、特種車。

第三條本保險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險機動車發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險機動車本車車上人員、被保險人。

第四條本保險合同中的車上人員是指發生意外事故的瞬間,在被保險機動車車體內或車體上的人員,包括正在上下車的人員。

第五條本保險合同中的各方權利和義務,由保險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則協商確定。保險人、投保人自願訂立本保險合同。

除本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一次交清保險費。保險費未交清前,本保險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機動車損失保險

保險責任

第六條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機動車的直接損失,且不屬於免除保險人責任的範圍,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一)碰撞、傾覆、墜落;

(二)火災、爆炸;

(三)外界物體墜落、倒塌;

(四)雷擊、暴風、暴雨、洪水、龍捲風、冰雹、颱風、熱帶風暴;

(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塵暴;

(六)受到被保險機動車所載貨物、車上人員意外撞擊;

(七)載運被保險機動車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於駕駛人隨船的情形)。

第七條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爲防止或者減少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施救費用數額在被保險機動車損失賠償金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新商業車險條款的內容小編已經在文章中給出了,新商業車險條款是保險公司對於車主發生意外的賠款依據,是具有法律效應的,我們在購買車險的時候,可以參考下該年商業車險的示範性條款,然後結合自己的情況,在決定到底要不要購買商業車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