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籤提單的性質是什麼?

一、性質

倒籤提單的性質是什麼?

目前佔上風的觀點是侵權責任說,侵權責任說的主要問題在於:首先,它忽視了承運人和收貨人之間存在着一種運輸合同關係,這種關係靠提單來維繫着這一事實,只注意到了承、託運人之間的運輸合同關係。因而,一旦承運人和收貨人之間發生紛爭,就認爲二者之間原本不存在合同關係,所生紛爭必爲侵權。須知,提單是承運人和收貨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重要體現,例如,收貨人在卸貨港對承運人承擔的義務即出自提單的規定。其次,侵權責任說簡單地認爲承運人預借或倒籤提單,侵犯了收貨人(按期收貨)的權利,並望文生義地認定這就是侵權。這是對侵權責任這個法律概念的重大誤解。在合同之債中,一方不履行合同或採用欺詐等手段簽訂合同,也侵犯了對方的權利,但只構成一般性違約或根本性違約(導致合同無效),而這決不是侵權。預借或倒籤提單正是如此,儘管由於承運人的行爲導致提單無效,並侵犯了收貨人的權利,這也只是一種根本性違約,而不是什麼侵權,承運人和收貨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基礎是提單這份運輸合同,而不是侵權行爲之債權債務關係。承運人侵犯的也只是收貨人憑提單這份合同應享有的權利,是一種契約權。如果一談到甲方侵犯了乙方的某種權利,就認定是侵權,那是望文生義,是十分錯誤的。關鍵要看產生甲、乙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基礎是什麼,才能正確認定這種債權債務關係是合同之債還是非合同之債。

預借或倒籤提單的性質之爭,還是有實際意義和理論意義的。將預借或倒籤提單定性爲侵權責任還是合同責任,將在案件的管轄權和準據法的適用等問題上導致不同的結果,從而影響對案件實體問題的判決。同時,對某一法律行爲定性是否準確,也代表了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執法水平,並影響到當事人對判決結果的態度乃至該判決是否能得到外國或地區的承認和執行的問題。

二、定義

倒籤提單是指承運人應託運人的要求在貨物裝船後,提單簽發的日期早於實際裝船完畢日期的提單。一般可分爲二種情況:一是善意倒籤;二是惡意倒籤,即個案中賣方爲了單方面的利益私下與船公司勾結起來倒籤,這也就是真正意義上的倒籤提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