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籤提單是什麼意思?

一、倒籤提單是什麼意思?

倒籤提單是什麼意思?

倒籤提單是指承運人應託運人的要求在貨物裝船後,提單簽發的日期早於實際裝船完畢日期的提單。一般可分爲二種情況:一是善意倒籤;二是惡意倒籤,即個案中賣方爲了單方面的利益私下與船公司勾結起來倒籤,這也就是真正意義上的倒籤提單(以下簡稱倒籤提單)。在這種情況下,賣方信用證項下提交的單據基本上無懈可擊,即便是接到了買方明示,賣方也不會立即向買方承認事實並主動採取積極的措施彌補自己的錯誤,爲此,企業在處置這種個案時必須穩、準、狠,如果按慣例和一般辦法去做,往往是事倍功半,而且也不一定能達到維權的全部目的。

二、關於倒籤提單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對承運人和收貨人而言,提單本身就是一個合同證明,而且往往是一個涉外合同。這就涉及到它的法律適用問題。依照我國《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九條的規定,提單中可以規定適用於該提單的法律,提單中沒有規定的,適用與提單有最密切聯繫的國家的法律。該法第二百七十六條還規定,在適用外國法律或者國際慣例時,不得違揹我國的社會公共利益。這兩條規定,即是國際私法上著名的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和公共秩序保留原則,後一原則是對前一原則的限制。

因此,依據上述法律衝突規範,不論適用於提單的是哪個國家的法律或哪種國際公約,只要該法律或公約承認承運人採用欺詐手段簽發的提單是有效的,那麼,我們就可以援用上述公共秩序保留條款,排除該法律或公約的適用,徑直適用我國法律對預借或倒籤提單行爲進行定性。

我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明確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爲,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爲,以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行爲,均屬無效。因此,承運人採用欺詐手段簽發的提單,應屬無效。這一認定,也是與各國的法律規定和習慣做法乃至國際慣例相符的。一般來說,各國法律或國際公約均不會承認採用欺詐手段所簽發的提單的有效性,因而也就不存在援用公共秩序保留條款徑直適用我國法律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