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公司的設立程序?

根據《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財務公司的設立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申請籌建財務公司,申請人須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交下列檔案、資料;第一,籌建申請書,其內容應包括擬設財務公司名稱,公司所在地、註冊所在地、註冊資本金、股東及其股權結構、業務範圍等。第二,設立財務公司還需要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該可行性研究報告,必須包括以下內容:首先,要包括集團生產經營狀況、現金流量分析、在同行業中所處的地位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其次,要包括設立財務公司的目的及作用;最後,要包括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集團或集團母公司最近3年的合併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第三,企業集團的設立批文;第四,擬設立財務公司的章程;第五,成員單位的名冊及產權關係證明;第六,發起單位的營業執照複印件、資信證明及出資保證;第七,籌建負責人名單及簡歷;第八,母公司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名確認上述檔案、材料真實可信的證明;第九,中國人民銀行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上述檔案用中文書寫。申請人如爲外資或中外合資的企業集團,須同時附英文文字。同時,該《辦法》還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對財務公司籌建申請的答覆期爲3個月。如未獲書面批覆,申請人在6個月內不得再次提出同樣內容的申請。財務公司的籌建期限爲6個月。逾期不申請開業或籌建期滿未達到開業標準的,原批准籌建檔案自動失效。如遇特殊情況,由籌建人提出申請,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適當延長籌建期限,但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籌建期內不得以財務公司名義從事經營活動。財務公司籌建工作完成後,應向中國人民銀行提出開業申請。井提交下列檔案:

財務公司的設立程序?

(一)籌建工作報告和申請開業報告;

(二)中國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股東資金到位的驗資證明和中國人民銀行指定的金融機構出具的貨幣資金入帳證明;

(三)財務公司章程;

(四)擬任進階管理人員的名單、詳細履歷及符合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任職資格證明材料;

(五)從業人員中從事金融或財務工作5年以上人員的證明材料;

(六)股東名稱及其出資額;

(七)擬辦業務的規章制度及內部風險控制制度;

(八)營業場所及其他與業務有關設施的資料;

(九)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其他檔案。

同時,財務公司的開業申請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後。由中國人民銀行頒發《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財務公司憑該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註冊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方可營業。另外,經批准開業的財務公司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無正當理由3個月不開業或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吊銷其許可證,並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