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人失職責任到底應該由誰來負擔

保險代理人失職責任到底應該由誰來負擔

保險理賠,是指在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而使被保險人財產受到損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損害時,或保單約定的其它保險事故出險而需要給付保險金時,保險公司根據合同規定,履行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行爲。簡單的說,保險理賠是保險人在保險標的發生風險事故後,對被保險人提出的索賠請求進行處理的行爲。在保險經營中,保險理賠是保險補償職能的具體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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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代理人的基本職責

依據保險人的委託,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並在保險人的授權範圍內代爲辦理保險業務(如展業、承保、理賠)的單位和個人。保險代理人根據保險人的授權代爲辦理保險業務的行爲,由保險人承擔責任。按我國現行的保險代理人暫行規定,保險代理人又可分爲專業代理人、兼業代理人和個人代理人。(1)專業代理人,即指專門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保險代理,其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2)兼業代理人,即指受保險人委託,在從事自身業務的同時,指定專人爲保險人代辦保險業務的單位。(3)個人代理人,即指根據保險人委託,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並在保險人授權範圍內,代爲辦理保險業務的個人。凡持有,《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者,均可申請從事保險代理業務,並由被代理的保險審覈登記報當地保險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個人代理人的業務範圍僅限於代理銷售保險單和代理收取保險費,不得辦理企業財產保險和團體人身保險。另外,個人代理人不得同時爲兩家(含兩家)以上保險代理保險業務,轉爲其他保險代理人時,應重新辦理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