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付款是什麼意思?

一、信用證付款是什麼意思

信用證付款是什麼意思?

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 ,L/C)是指由銀行(開證行)依照(申請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動,在符合信用證條款的條件下,憑規定單據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進行付款的書面檔案。即信用證是一種銀行開立的有條件的承諾付款的書面檔案。

在國際貿易活動,買賣雙方可能互不信任,買方擔心預付款後,賣方不按合同要求發貨;賣方也擔心在發貨或提交貨運單據後買方不付款。因此需要兩家銀行作爲買賣雙方的保證人,代爲收款交單,以銀行信用代替商業信用。銀行在這一活動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證。

信用證是銀行有條件保證付款的證書,成爲國際貿易活動中常見的結算方式。按照這種結算方式的一般規定,買方先將貨款交存銀行,由銀行開立信用證,通知異地賣方開戶銀行轉告賣方,賣方按合同和信用證規定的條款發貨,銀行代買方付款。

二、信用證的內容和原則

1、內容

(1)對信用證本身的說明。如其種類、性質、有效期及到期地點。

(2)對貨物的要求。根據合同進行描述。

(3)對運輸的要求。

(4)對單據的要求,即貨物單據、運輸單據、保險單據及其它有關單證。

(5)特殊要求。

(6)開證行對受益人及匯票持有人保證付款的責任文句。

(7)國外來證大多數均加註:“除另有規定外,本證根據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即國際商會600號出版物 (《ucp600》)辦理。”

(8)銀行間電匯索償條款(t/t reimbursement clause)。

2、信用證三原則

(1)信用證交易的獨立抽象原則;

(2)信用證嚴格相符原則;

(3)信用證欺詐例外原則。

三、信用證的分類

1、有據而分

(1)以信用證項下的匯票是否附有貨運單據劃分爲

跟單信用證及光票信用證。

①跟單信用證(Documentary Credit)是憑跟單匯票或僅憑單據付款的信用證。此處的單據指代表貨物所有權的單據(如海運提單等),或證明貨物已交運的單據(如鐵路運單、航空運單、郵包收據)。

②光票信用證(Clean Credit)是憑不隨附貨運單據的光票(Clean Draft)付款的信用證。銀行憑光票信用證付款,也可要求受益人附交一些非貨運單據,如發票、墊款清單等。

在國際貿易的貨款結算中,絕大部分使用跟單信用證。

(2)以開證行所負的責任爲標準可以分爲

①不可撤銷信用證(Irrevocable L/C)。指信用證一經開出,在有效期內,未經受益人及有關當事人的同意,開證行不能片面修改和撤銷,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單據符合信用證規定,開證行必須履行付款義務。

②可撤銷信用證(Revocable L/C)。開證行不必徵得受益人或有關當事人同意有權隨時撤銷的信用證,應在信用證上註明“可撤銷”字樣。但《UCP500》規定: 只要受益人依信用證條款規定已得到了議付、承兌或延期付款保證時,該信用證即不能被撤銷或修改。它還規定,如信用證中未註明是否可撤銷, 應視爲不可撤銷信用證。

最新的《UCP600》規定銀行不可開立可撤銷信用證!(注:常用的都是不可撤銷信用證)

(3)以有無另一銀行加以保證兌付爲依據,可以分爲

①保兌信用證(Confirmed L/C)。指開證行開出的信用證,由另一銀行保證對符合信用證條款規定的單據履行付款義務。對信用證加以保兌的銀行,稱爲保兌行。

②不保兌信用證(Unconfirmed L/C)。開證行開出的信用證沒有經另一家銀行保兌。

(4)根據付款時間不同,可以分爲

①即期信用證(Sight L/C)。指開證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證條款的跟單匯票或裝運單據後,立即履行付款義務的信用證。

②遠期信用證(Usance L/C)。指開證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證的單據時,在規定期限內履行付款義務的信用證。

③假遠期信用證(Usance Credit Payable at Sight)。信用證規定受益人開立遠期匯票,由付款行負責貼現,並規定一切利息和費用由開證人承擔。這種信用證對受益人來講,實際上仍屬即期收款,在信用證中有“假遠期”(usance L/C payable at sight)條款。

(5)根據受益人對信用證的權利可否轉讓,可分爲

①可轉讓信用證(Transferable L/C)。指信用證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權付款、承擔延期付款責任,承兌或議付的銀行(統稱“轉讓行”),或當信用證是自由議付時,可以要求信用證中特別授權的轉讓銀行,將信用證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一個或數個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證。開證行在信用證中要明確註明“可轉讓”(transferable),且只能轉讓一次。

②不可轉讓信用證。指受益人不能將信用證的權利轉讓給他人的信用證。凡信用證中未註明“可轉讓”,即是不可轉讓信用證。

(6)紅條款信用證  

此種信用證可讓開證行在收到單證之後,向賣家提前預付一部分款項。這種信用證常用於製造業。

2、依證作用來分

(1)循環信用證(Revolving L/C)

指信用證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後,其金額又恢復到原金額,可再次使用,直至達到規定的次數或規定的總金額爲止。它通常在分批均勻交貨情況下使用。在按金額循環的信用證條件下,恢復到原金額的具體做法有:

①自動式循環。每期用完一定金額,不需等待開證行的通知,即可自動恢復到原金額。

②非自動循環。每期用完一定金額後,必須等待開證行通知到達,信用證才能恢復到原金額使用。

③半自動循環。即每次用完一定金額後若干天內,開證行未提出停止循環使用的通知,自第×天起即可自動恢復至原金額。

(2)對開信用證(Reciprocal L/C)

指兩張信用證申請人互以對方爲受益人而開立的信用證。兩張信用證的金額相等或大體相等,可同時互開,也可先後開立。它多用於易貨貿易或來料加工和補償貿易業務。

(3)背對背信用證(Back to Back L/C)

又稱轉開信用證,指受益人要求原證的通知行或其他銀行以原證爲基礎,另開一張內容相似的新信用證,對背信用證的開證行只能根據不可撤銷信用證來開立。對背信用證的開立通常是中間商轉售他人貨物,或兩國不能直接辦理進出口貿易時,透過第三者以此種辦法來溝通貿易。原信用證的金額(單價)應高於對背信用證的金額(單價),對背信用證的裝運期應早於原信用證的規定。

(4)預支信用證/打包信用證(Anticipatory credit/Packing credit)

指開證行授權代付行(通知行)向受益人預付信用證金額的全部或一部分,由開證行保證償還並負擔利息,即開證行付款在前,受益人交單在後,與遠期信用證相反。預支信用證憑出口人的光票付款,也有要求受益人附一份負責補交信用證規定單據的說明書,當貨運單據交到後,付款行在付給剩餘貨款時,將扣除預支貨款的利息。

(5)備用信用證(Standby credit)

又稱商業票據信用證(Commercial paper credit)、擔保信用證。指開證行根 據開證申請人的請求對受益人開立的承諾承擔某項義務的憑證。即開證行保證在開證申請人未能履行其義務時,受益人只要憑備用信用證的規定並提交開證人違約證明,即可取得開證行的償付。它是銀行信用,對受益人來說是備用於開證人違約時,取得補償的一種方式。

四、運作流程

1、開證申請人根據合同填寫開證申請書並交納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證,請開證行開證。

2、開證行根據申請書內容,向受益人開出信用證並寄交出口人所在地通知行。

3、通知行覈對印鑑無誤後,將信用證交受益人。

4、受益人審覈信用證內容與合同規定相符後,按信用證規定裝運貨物、備妥單據並開出匯票,在信用證有效期內,送議付行議付。

5、議付行按信用證條款審覈單據無誤後,把貨款墊付給受益人。

6、議付行將匯票和貨運單據寄開證行或其特定的付款行索償。

7、開證行覈對單據無誤後,付款給議付行。

8、開證行通知開證人付款贖單。

信用證付款是什麼意思呢?透過閱讀上文,我們發現信用證其實就是買賣交易的一種方式。在信用證付款的模式下,雙方透過銀行爲交易載體來完成交易,達到規避交易信用風險的目的。小編提醒,由於信用證涉及的標的額一般較高,因此實務中一般是由專業的貿易機構公司來操作的,您在交易時,一定要注意防範相應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