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本票付款期限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對於普通的老百姓來說,日常生活當中確實不經常看到一些本票等哪些?,但是對於公司企業來說,銀行的本票,支票,匯票都是經常需要使用到的,並且銀行的本票,他是有一定的付款,承兌期限的,這是大家都不太熟悉的,他們想要知道。銀行本票付款期限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銀行本票付款期限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一、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多少

銀行本票是銀行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在轄屬營業機構開戶的單位和個人需要在票據交換區域內支付各種款項時,可以申請使用。銀行本票是銀行提供的一種銀行信用,見票即付,可當場抵用。

二、適用銀行本票應注意什麼

1、銀行本票一律記名。允許背書轉讓。

2、不定額銀行本票的金額起點爲100元。定額銀行本票面額1000元、5000元、1萬元和5萬元。

3、銀行本票的付款期爲一個月(不分大月、小月,統一按次月對日計算;到期日遇到節假日順延)。逾期的銀行本票,兌付銀行不予受理。

4、申請人辦理銀行本票,應向銀行填寫“銀行本票申請書”,詳細填明收款人名稱,需要支取現金的,在銀行本票上畫去“轉賬”字樣,填明“現金”字樣。不定額銀行本票用壓數機壓印金額,將辦妥的銀行本票交給申請人。銀行本票申請書一式三聯,第一聯由簽發單位或個人留存,第二聯由簽發行辦理本票的付款憑證,第三聯由簽發行辦理本票的收款憑證。

5、未在銀行開立帳戶的收款人,憑具有“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向銀行支取現金,應在銀行本票背面簽字或蓋章,並向銀行交驗有關證件。

6、銀行本票見票即付,不予掛失。遺失的不定額銀行本票在付款期滿後一個月,確未冒領,可以辦理退款手續。

7、申請人因銀行本票超過付款期或者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時,可持銀行本票到簽發銀行辦理。

第三章 發票的領購

第十二條 《辦法》第十五條所稱經辦人身份證明是指經辦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能證明經辦人身份的證件。

第十三條 《辦法》第十五條所稱發票專用章是指用票單位和個人在其開具發票時加蓋的有其名稱、稅務登記號、發票專用章字樣的印章。

發票專用章式樣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第十四條 稅務機關對領購發票單位和個人提供的發票專用章的印模應當留存備查。

第十五條 《辦法》第十五條所稱領購方式是指批量供應、交舊購新或者驗舊購新等方式。

第十六條 《辦法》第十五條所稱發票領購簿的內容應當包括用票單位和個人的名稱、所屬行業、購票方式、覈准購票種類、開票限額、發票名稱、領購日期、準購數量、起止號碼、違章記錄、領購人簽字(蓋章)、核發稅務機關(章)等內容。

第十七條 《辦法》第十五條所稱發票使用情況是指發票領用存情況及相關開票數據。

第十八條 稅務機關在發售發票時,應當按照覈准的收費標準收取工本管理費,並向購票單位和個人開具收據。發票工本費徵繳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辦法》第十六條所稱書面證明是指有關業務合同、協議或者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資料。

第二十條 稅務機關應當與受託代開發票的單位簽訂協議,明確代開發票的種類、對象、內容和相關責任等內容。

第二十一條 《辦法》第十八條所稱保證人,是指在中國境內具有擔保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保證人同意爲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的,應當填寫擔保書。擔保書內容包括:擔保對象、範圍、期限和責任以及其他有關事項。

首先,小編需要向大家解釋一下,本票,他設定銀行開具的,並且承諾在見到票據的時候,應當立即支付的情況,也就是說銀行本票付款期限是見到就需要付款的。除此之外,還可以諮詢一下當地的銀行等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