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弄丟了應該如何補救?

發票弄丟了應該如何補救?
律師解析: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於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並登報聲明作廢。
一、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覈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收據纔是收付款憑證,發票只能證明業務發生了,不能證明款項是否收付。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發票管理規定使用發票,不得有下列行爲:
(一)轉借、轉讓、介紹他人轉讓發票、發票監製章和發票防僞專用品;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私自印製、僞造、變造、非法取得或者廢止的發票而受讓、開具、存放、攜帶、郵寄、運輸;
(三)拆本使用發票;
(四)擴大發票使用範圍;
(五)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
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於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