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工程簽訂兩種合同如何納稅?

【問題】一般納稅人,同一工程分別簽訂了製造合同和安裝合同。請問如何納稅?【解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條一項銷售行爲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爲混合銷售行爲。除本細則第六條的規定外,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爲,視爲銷售貨物,應當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爲,視爲銷售非增值稅應稅勞務,不繳納增值稅。本條第一款所稱非增值稅應稅勞務,是指屬於應繳營業稅的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稅目徵收範圍的勞務。本條第一款所稱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爲主,併兼營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內。第六條納稅人的下列混合銷售行爲,應當分別覈算貨物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並根據其銷售貨物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不繳納增值稅;未分別覈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覈定其貨物的銷售額:(一)銷售自產貨物並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的行爲;(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根據上述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製造的產品並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的行爲,屬於細則第六條規定的情況,其混合銷售行爲,應當分別覈算貨物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並根據其銷售貨物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不繳納增值稅。

同一工程簽訂兩種合同如何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