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 外商投資企業

股權質押 外商投資企業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以及分紅比例的依據。股權雖然不能完全等同於所有權,但它是所有權的核心內容。享有股權的投資人是財產的所有者。股權不能離開法人財產權而單獨存在,法人財產權也不能離開股權而單獨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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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質押怎麼規定

一是根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權出質登記辦法》第五條的規定,以外商投資的公司的股權出質的,應當經原公司設立審批機關批准後方可辦理出質登記。

二是根據《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外經貿法發第267號)第六條、第十二條的規定,經企業其他投資者同意,繳付出資的投資者可以依據《擔保法》的有關規定,透過簽訂質押合同並經審批機關批准將其已繳付出資部分形成的股權質押給質權人。企業應在獲得審批機關同意其投資者出質股權的批覆後30日內,持有關批覆檔案向原登記機關辦理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