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合同違約怎麼進行處理?

信託違約有兩個層面的含義:第一個是信託延期,就是在信託產品出現違約之後,不能立即還錢並申請一定的展期,最後還是能償還;另外一個就是當信託公司走完法律流程,強制執行完之後,依然收不回本金和利息;這個就叫做實質性違約。現實中信託項目出現實質性違約的,還是極少數。

信託合同違約怎麼進行處理?

違約的判斷標準

信託是否爲違約,通常要在項目到期後10個工作日內以有未收到本息作爲判斷標準,對於部分信託公司而言可能是15工作日。這個都在合同中予以規定,具體看簽署的信託產品合同。

技術性違約

相信很多投資者對於這一個詞彙有很多的疑惑;不得不說,中國文字的博大精深,實在是佩服。一個“技術性”,充滿了各種想象空間。

現實中,對於“技術性”違約並沒有一個統一的定義。不過不管表面的概念有多華麗,“技術性”違約本質就是違約。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爲就是違約,實質大於形式;不論因爲什麼樣的“技術性”原因,逾期兌付都是事實。至於爲什麼有“技術性”這一限定詞,原因還是在於交易對手違約造成的損失風險有所不同。

對於技術性違約而言,事件發生後在極短時間內便進行了足額償付,並未對債權人當期債務造成實質性損失。很多政信項目都是出現了“技術違約”,典型例子如安慶城投、新密財源受事件影響很小,後續仍有新發行債券,債券市場融資渠道通暢。其他企業,就沒有這麼幸運了。

這裏要強調的是,發生技術性違約的企業雖然沒有給投資者帶來實質性的損失,但是都或多或少存在着一定的償付風險。具體表現就是現金類資產與償債壓力的不匹配,存在期限錯配。出現這一現象的原因無非就兩點:第一是個公司內部的治理存在問題,比如激進擴張等;第二是受宏觀層面的貨幣、導致公司融資渠道收緊,進而使得公司面臨較大的償付壓力。

涉及到信託合同的相關問題,首先雙方之間應該按照法律規定的內容來進行處理,雙方在進行簽署合同的時候就應該商議好,如果有一方違約,應該如何進行處理。針對於信託和再說本身就有一定的風險性,如果雙方之間協商不下的話,最終還是需要透過法律訴訟來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