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盜刷銀行卡如何量刑?

對於盜刷銀行卡如何量刑?

一、對於盜刷銀行卡如何量刑?

銀行卡盜刷的行爲涉嫌信用卡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爲。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僞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二、司法解釋

1.本透支數額較大的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罪侵犯的客體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財產所有權。

2.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爲。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自然人可成爲本罪的犯罪主體。

4.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爲人主觀上還必須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間接故意和過失犯罪不能構成本罪。在此應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詐騙罪的各種行爲中,行爲人因行爲不同,其犯罪故意 也各有其特定內容而不盡相同。使用僞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進行詐騙犯罪的,行爲人主觀上必須明知是僞造或者作廢的信用卡,否則,不能構成本罪。

盜刷銀行卡行爲在法律上應當根據其犯罪事實後果來進行定罪處理,特別是在涉及到套取信用卡持卡人的密碼以及相關資訊時,就已經存在詐騙的犯罪事實了,只要相關犯罪事實成立的,就構成了違法行爲,需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