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盜刷中銀行法律責任是什麼?

銀行卡盜刷中銀行法律責任是什麼?

一、 銀行卡盜刷中銀行法律責任是什麼?

銀行是需要承擔相關賠償責任的,銀行卡的使用可以認定爲用戶與銀行簽訂了合同,如果是銀行的問題,導致了銀行卡被盜刷的,屬於銀行違約的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二、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僞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使用僞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

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所稱“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

(二)騙取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

(三)竊取、收買、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他人信用卡資訊資料,並透過互聯網、通訊終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不法分子利用盜刷銀行卡獲取非法利益的行爲,顯然是屬於嚴重的違法情況,需要結合實際的盜刷情況來進行判決處理,特別是需要根據盜刷的方式來進行判定,可以認定爲盜竊罪或者信用卡詐騙罪,銀行根據自己的職責來履行相關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