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盜刷銀行賠償持卡人嗎

銀行卡盜刷銀行賠償持卡人嗎

一、銀行卡盜刷銀行賠償持卡人嗎?

銀行卡被盜刷銀行盡到應盡責任和義務的話就不需要賠償持卡人,如果能證明銀行存在過失的話,銀行就需要賠償持卡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銀行是銀行卡的管理者和銀行卡業務的開辦者,其在爲客戶提供使用便利的同時還承擔部分附隨義務,最重要的就是要確保用卡人的用卡安全。在制卡和銀行卡管理過程中,髮卡行應確保客戶資訊的安全性和私密性,確保持卡人的個人資訊被妥善保管而不被盜用;在持卡人持卡過程中,髮卡行應確保銀行卡的唯一確定性和不被複制性,應採取相應手段避免銀行卡被複制從而產生盜刷風險;

二、盜刷銀行卡的量刑標準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三、銀行卡被盜刷可以追究誰的責任?

1、盜用人:第一責任人

從民事角度出發,盜用人與持卡人之間是侵權責任關係,應當按照《物權法》和《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承擔返還該筆財產的責任。從刑法角度講,盜用人如果盜刷的數額達到一定數額則構成盜竊罪,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2、髮卡銀行:安全保障義務

銀行與持卡人之間形成合同關係,銀行有義務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的交易環境,以保護持卡人的財產安全。銀行未盡到安保義務,即構成違約,應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比如,持卡人在ATM機上辦理業務時,其信用卡帳戶資訊和密碼被犯罪分子安裝的設備竊取。同時,銀行並未在ATM機周邊設定提醒,警示標示。那麼銀行未盡到提醒義務、安全保障義務。

3、特約商戶:合理審慎義務

作爲銀行特約商戶,當持卡人憑信用卡簽名消費交易時,應按特約商戶受理協議,盡到謹慎的注意義務,認真核對持卡人在POS交易憑證上簽名是否與卡正面凸印的拼音、卡背面簽名條上預留的簽名相一致。如果,商戶未此義務,致使他人信用卡被盜刷,則存在一定過錯,應當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4、持卡人:妥善保管義務

持卡人應當妥善保管信用卡,因丟失或將自己的卡交由他人使用資訊泄露導致被盜刷,持卡人則需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目前爲止,銀行卡或信用卡被盜刷的這類案件,可以肯定的是要追究盜刷人的法律責任的。至於說銀行機構的責任,這個需要根據銀行卡盜刷案件的實際情況分析。有的時候可能銀行沒有責任,是商戶的刷卡機有問題的話,商戶也要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