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徵信證明時效有多久

個人徵信證明時效表現爲:徵信機構對個人不良資訊的儲存期限,自不良行爲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爲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
借款人需提供本人15日內銀行開具的信用報告,即超過15日的信用報告無效。這是爲了準確瞭解借款人申請貸款之前最近一段時間的信用情況,如果信用報告出具時間已太久,就會出現一段徵信空白期。
法律依據:《商業銀行法》第三十條
單位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凍結、扣劃,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個人徵信證明時效有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