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開辦銀行卡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開業3年以上,具有辦理零售業務的良好業務基礎;(二)符合中國人民銀行頒佈的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監控指標,經營狀況良好;(三)已就該項業務建立了科學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有明確的內部授權審批程序;(四)合格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相應的管理機構;(五)安全、高效的計算機處理系統;(六)發行外幣卡還須具備經營外匯業務的資格和相應的外匯業務經營管理水平;(七)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第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