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存款準備金的作用是什麼

銀行存款準備金的作用是什麼

銀行存款準備金的作用是什麼

雖然“存款準備金”,一般情況下是不準動用,但存款準備金也是財富,是財富就可考慮其科學運營的問題,特別是存款準備金的長效運營,如果運營的好,會給國家帶來很大的好處。

《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二條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交存存款準備金,留足備付金。

準備金本來是爲了保證支付的,但它卻帶來了一個意想不到的“副產品”,就是賦予了商業銀行創造貨幣的職能,並最終成爲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重要工具。金融制度演進到今天,原來的“副產品”已經成爲“拳頭產品”,上升到了主要地位。準備金保支付的作用倒不那麼顯山露水了,因爲隨着金融市場的發展,商業銀行融通資金的渠道越來越寬,應付客戶提款,已經不像早期那樣過分依賴準備金了。

最簡單的說,就是各家銀行需要交給人民銀行保管的一部分押金,用以保證將來居民的提款,而如果押金交的比以前多了,那麼銀行可以用於自己往外貸款的資金就減少了。

存款準備金率政策的真實效用體現在它對商業銀行的信用擴張能力、對貨幣乘數的調節。由於商業銀行的信用擴張能力與中央銀行投放的基礎貨幣量存在着乘數關係,而乘數的大小則與存款準備金率成反比。因此,若中央銀行採取緊縮政策,可提高法定存款準備金率,從

而限制了商業銀行的信用擴張能力、降低了貨幣乘數,最終起到收縮貨幣量和信貸量的效果,反之亦然。但是,存款準備金率政策存在這樣三個方面的缺陷:一是當中央銀行調整存款準備金率時,商業銀行可以變動其在中央銀行的超額準備,從反方向抵消了中央銀行存款準備金率政策的作用;二是存款準備金率對貨幣乘數的影響很大,作用力度很強;三是調整存款準備金率對貨幣量和信貸量的影響要透過商業銀行的輾轉存、貸,逐級遞推而實現,成效較慢、時滯較長。因此,存款準備金率政策往往是作爲貨幣的一種自動穩定機制,而不是將其當作適時調整的經常性政策工具來使用。

存款準備金的四種職能:

第一,緩衝職能。透過建立存款準備金制度,有助於在流動資產狀況發生變 動時穩定隔夜利率

第二,流動資產管理職能。爲中央銀行提供了準備金需求的一個來源,從而可以補償透過自發性因素產生的流動性資產供給;

第三,貨幣控制職能。可以被作爲一種控制貨幣總量的手段;

第四,收入或稅收職能。可以被認爲是中央銀行收入的一個來源。

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存款準備金還是會直接和我們接軌的,如果不知道銀行存款準備金的主要作用的話,可能會導致自身的權益受到一定的影響,不知道要去如何處理這方面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