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存款準備金制度

存款準備金制度是指中央銀行依據法律所賦予的權力,要求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按規定的比率在其吸收的存款總額中提取一定的金額繳存中央銀行,並藉以間接地對社會貨幣供應量進行控制的制度。
相應地,存款準備金是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按其存款的一定比例向中央銀行繳存的存款。
金融機構只要經營存款業務,就必須繳存存款準備金。目前,存款準備金制度對於保護廣大存款人的利益起着重要作用,並普遍被各國中央銀行作爲貨幣政策工具廣泛運用。
在我國,所有吸收一般存款的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機構、財務公司和外資金融機構等;
都有按規定比例和期限繳存存款準備金的義務。另外,存款準備金率由中國人民銀行規定,並根據放鬆或緊縮銀根的需要進行調整。
【法律依據】
《商業銀行法》
第三十二條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交存存款準備金,留足備付金。

什麼是存款準備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