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詐騙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一、票據詐騙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票據詐騙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票據詐騙罪立案標準參考如下法律規定:

(一)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四十三、票據詐騙案(刑法第194條第1款)

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2、單位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明知是僞造、變造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2)明知是作廢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3)冒用他人的匯票、本票、支票的;匯票、本票的出票人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

(4)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印鑑不符的支票,騙取財物的。

二、公司詐騙員工有責任嗎

看具體情況定。如果員工知道該公司從事的是詐騙活動而參與該詐騙活動的,員工要作爲團伙詐騙的從犯或者主犯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如果不知情的,一般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