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東股票質押去融資

大股東股票質押去融資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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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東股票質押法律風險是什麼

股權質押與其他擔保方式相比,法律風險較大。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是一種權利,不像抵押和動產質押的標的,是實在的“物”。

質押權的實現,很大程度取決於被質押的公司的“含金量”;同時,股份質押後,公司可以透過將財產抵押給他人、不予年檢、歇業、投資高風險項目、大量增加經營負債等方式,降低公司的價值,使質權難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