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別人告信用卡詐騙罪怎麼辦?

一、被別人告信用卡詐騙罪怎麼辦

被別人告信用卡詐騙罪怎麼辦?

積極應訴,並按接警員的詢問如實回答公安機關需要了解的內容。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僞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爲。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信用卡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

所侵害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其既對國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造成侵害,同時也給銀行以及信用卡相關人的公私財物所有權產生損害。

(二)客觀要件

在客觀上表現爲使用僞造、變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惡意透支,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爲。其具體行爲表現爲:

1、使用僞造的信用卡進行詐騙。僞造的信用卡,是指使用各種非法方法制造的信用卡。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進行詐騙。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進行作騙。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義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騙取財物的行爲。如使用撿得的信用卡的;未經持卡人同意、使用爲持卡人代爲保管的信用卡進行消費的等等。

4、使用信用卡進行惡意透支。實踐中,某些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透支款或者在大量透支後潛逃隱瞞身份,以逃避還款責任,這種行爲即爲利用信用卡惡意透支的詐騙犯罪。

本罪必須是利用信用卡詐騙,數額較大的行爲。“數額較大”是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的主要界限,對於數額不是較大的信用卡詐騙行爲,可以追究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

(三)主體要件

主體是一般主體。單位亦能成爲本罪的主體。

(四)主觀要件

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並且必須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信用卡詐騙罪就是屬於惡意的拖欠信用卡數額較大,在銀行催收兩次並在三個月內未還款的,就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在被起訴之後債務人一定要積極的採取救濟措施處理,積極的還款,這樣才能更好的減輕自己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