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礙信用卡管理罪怎麼量刑?

一、妨礙信用卡管理罪怎麼量刑?

妨礙信用卡管理罪怎麼量刑?

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違反國家信用卡管理法規,在信用卡的發行、使用等過程中,妨害國家對信用卡的管理活動,破壞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爲。一般在先有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爲之後,看是否達到了規定的立案標準,那才能最終認定構成犯罪。

二、哪些行爲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一)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會被認定爲是惡意透支的行爲;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的行爲:

1、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2、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3、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繫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4、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5、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6、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爲。

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在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下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不包括複利、滯納金、手續費等髮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在公安機關立案後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三、什麼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違反國家信用卡管理法規,在信用卡的發行、使用等過程中,妨害國家對信用卡的管理活動,破壞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爲。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構成特徵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二)客觀方面表現爲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爲。具體包括四種情形:

1、明知是僞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僞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3、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4、出售、購買、爲他人提供僞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按照法律規定,行爲人只要實施上述行爲之一的。就構成該犯罪行爲。

(三)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單位不能成爲該犯罪行爲的主體。

(四)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並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妨礙信用卡管理的行爲在我國相關的法律中被認定爲是性質惡劣的違法犯罪行爲,這種行爲對我的經濟秩序以及他人的財產安全都會造成非常負面的影響和威脅,因此我國的法律中對於這種妨礙信用卡管理的犯罪行爲將給予非常嚴厲的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