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利息超過多少不會受到法律保護

一、網貸利息超過多少不會受到法律保護

網貸利息超過多少不會受到法律保護

網貸利息超過15.4%則不受法律保護。

最高法發佈新規,明確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佈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爲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取代原法律規定中的“以24%和36%爲基準的兩線三區”的規定。發佈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4倍計算,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爲15.4%,相較於過去的24%和36%有較大幅度下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十條 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併主張,但是總計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施行後,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審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適用本規定。

二、“套路貸”的常見犯罪手法和步驟

(1)製造民間借貸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額貸款公司”“投資公司”“諮詢公司”“擔保公司”“網絡借貸平臺”等名義對外宣傳,以低息、無抵押、無擔保、快速放款等爲誘餌吸引被害人借款,繼而以“保證金”“行規”等虛假理由誘使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簽訂金額虛高的“借貸”協議或相關協議。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還會以被害人先前借貸違約等理由,迫使對方簽訂金額虛高的“借貸”協議或相關協議。

(2)製造資金走賬流水等虛假給付事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虛高的“借貸”協議金額將資金轉入被害人帳戶,製造已將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銀行流水痕跡,隨後便採取各種手段將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資金收回,被害人實際上並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貸”協議、銀行流水上顯示的錢款。

(3)故意製造違約或者肆意認定違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會以設定違約陷阱、製造還款障礙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違約,或者透過肆意認定違約,強行要求被害人償還虛假債務。

(4)惡意壘高借款金額。當被害人無力償還時,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安排其所屬公司或者指定的關聯公司、關聯人員爲被害人償還“借款”,繼而與被害人簽訂金額更大的虛高“借貸”協議或相關協議,透過這種“轉單  平賬”“以貸還貸”的方式不斷壘高“債務”。

(5)軟硬兼施“索債”。在被害人未償還虛高“借款”的情況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藉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採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關係人索取“債務”。

不管是民間借貸還是網貸平臺,利息都需要符合法律的規範性,如果網貸的利息超過了15.4%,那麼將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作爲債務人可以向法院進行起訴要求減免超過部分的利息,法院一般都會支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