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發放貸款的處罰

違法發放貸款的處罰
我們知道貸款是需要一定的條件,只有借貸人滿足條件,才能發放貸款,違法發放貸款是會收到處罰,甚至被量刑,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信貸管理制度和金融機構自身的的合法權益。犯罪主體爲特殊主體,自然人犯罪主體是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單位犯罪的主體是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如果犯罪人是自然人,則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犯罪數額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是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述條例處罰。違法放款100萬以上,無論時間長短、損失與否都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以上的數額規定可以是單筆貸款形成的,也可以是多比貸款累計形成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違法發放貸款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係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