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境外債券的程序是什麼

1、境內金融機構赴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人民幣債券應向中國人民銀行遞交申請材料,並抄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發行境外債券的程序是什麼

2、金融機構發行人民幣債券的申請材料。

3、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規定的期限內對境內金融機構發行人民幣債券的申請做出覈准或不覈准的決定。同意發行的,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同時批覆其外債規模。

4、境內金融機構應在中國人民銀行覈准其債券發行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開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人民幣債券,並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發行。

5、境內金融機構應當在人民幣債券發行工作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將人民幣債券發行情況書面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並按有關規定向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申請辦理債券資金登記。

6、境內金融機構應在發行人民幣債券所籌集資金到位的30個工作日內,將扣除相關發行費用後的資金調回境內,資金應嚴格按照募集說明書所披露的用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