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中欺詐客戶的民事責任有哪些

所謂證券欺詐行爲,是指在發行、交易、管理或者其他相關活動中發生的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欺詐客戶、虛假陳述等行爲。目前,證券欺詐中的民事責任主要爲侵權責任,其構成主要以損害事實、因果關係、過錯爲要件,侵權損害賠償是承擔證券欺詐行爲民事責任的主要方式。證券欺詐行爲一般給受害人造成的是金錢的損失,針對這種損失法律上最有效的補救就是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證券法》第七十六條規定,證券交易內幕資訊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資訊的人,在內幕資訊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資訊,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
持有或者透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收購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內幕交易行爲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爲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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