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欠款2萬判多少年?

現代社會信用卡已經被大衆普遍使用,但信用卡的使用問題卻涉及很多,下面小編就信用卡欠款2萬判多少年的問題做了詳細的介紹,歡迎大家的閱讀!

信用卡欠款2萬判多少年?

一、信用卡欠款2萬判多少年?

應當判處最多五年的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僞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爲。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二、信用卡詐騙罪的表現行爲有哪些?

1、僞造信用卡

所謂僞造的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質地、模式、版塊、圖樣以及磁條密碼等製造出來的信用卡。所謂使用,是指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爲目的,利用僞造的信用卡,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爲。包括用僞造的信用卡購買商品、支取現金,以及用僞造的信用卡接受各種服務等。

2、冒用他人

冒用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義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騙取財物的行爲。根據我國有關信用卡的規定,信用卡均限於合法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轉借或轉讓,這也是各國普遍遵循的一項原則。但是,如果信用卡與身份證合放在一起而同時丟失,則可能給拾得者或竊得者創造冒用的機會。這些拾得者或竊得者在取得他人的信用卡後,可能會利用持卡人發覺遺失之前,或者利用止付管理的時間差,採取冒充卡主身份,模仿卡主簽名的手段,到信用卡特約商戶或銀行購物取款或享受服務,這些都是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進行詐騙犯罪的幾種常見情形。

3、惡意透支

透支是指在銀行設立帳戶的客戶在帳戶上已無資金或資金不足的情況下,經過銀行批准,允許客戶以超過其賬上資金的額度支用款項的行爲。透支實質上是銀行借錢給客戶。所謂惡意透支,根據《刑法》第196條第二款的規定,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爲。

行爲人向透支信用卡的,如果到還款期限之日都未還款,銀行可以對其進行電話催收、資訊催收、郵件催收或者是工作人員上門催收,如果經催收還未還款的,銀行可以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並申請人民法院進行財產保全,凍結欠款人的所有銀行帳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