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欠款1萬能判幾年

一、信用卡欠款1萬能判幾年

信用卡欠款1萬能判幾年

第一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僞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爲。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行爲人實施《決定》第十四條第一款(一)、(二)、(三)項規定的行爲,詐騙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所謂情節嚴重,是指詐騙數額巨大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這裏的數額巨大,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詐騙5萬元以上者。至於其他嚴重情節,主要是指利用先進的技術手段僞造後又使用的;使用信用卡進行詐騙的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多次使用信用卡進行詐騙,屢教不改的;因其詐騙行爲造成他人公私財物的巨大損失的;因其行爲造成惡劣的影響的;等等。

所謂情節特別嚴重,是指詐騙數額特別巨大以及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標準,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20萬元。至於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主要是指以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犯罪爲常業的;屬於累犯、慣犯或多次作案的;具有多個情節嚴重的情形的;因其詐騙行爲造成他人特別嚴重的經濟損失或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利用詐騙財物進行其他嚴重刑事犯罪的,因其行爲造成特別惡劣的影響的;等等。

根據以上規定,信用卡詐騙達到一萬元應屬於金額較大,應當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立案標準

(一)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二○一○年五月七日

第五十四條[信用卡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使用僞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本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

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五條[有價證券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條)]使用僞造、變造的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綜上所述,現在社會中詐騙行爲越來越多,而對於信用卡的詐騙活動也不在少數,而對於詐騙的處罰會根據涉及到的金額來確定應該進行怎樣的處罰,而爲了防範這些犯罪手段,我國的相關法律也在不斷的完善,同時也要求我們個人要多加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