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貸未還清應該由誰來繼續還房貸?

離婚房貸未還清 的房屋爲夫妻共同財產的,債務分配有幾種情況:房屋購買於婚後、房屋購買於婚前但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房屋購買於婚後登記在購房人名下但夫妻雙方在婚後共同還款。由於出資人、登記人可以分別爲夫妻一方或雙方父母,共有十幾種不同情況,所以房貸和房屋的歸屬問題十分麻煩,建議諮詢律師。以下是相關資料:

離婚房貸未還清應該由誰來繼續還房貸?

一、離婚房貸未還清應該由誰來繼續還房貸?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一)房貸是一方個人債務,由個人償還的

婚前一方貸款購買房屋,婚後夫妻共同還貸,離婚後,尚未還清的房貸屬於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公平裁判。

(二)房貸是夫妻共同債務,需兩人共同償還的

結婚後,如果是夫妻之間的一人以個人名義負債買房,那麼房屋的按揭貸款的負債應該由夫妻雙方共同來承擔。

如果兩個人感情破裂,離婚了,這個負債仍然需要夫妻二人共同來負債,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經過協商可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也是可以由其中一方來進行償還的。但這種約定只對夫妻之間具有約束力,對銀行沒有約束力。

這是因爲房屋是夫妻一方貸款購買,屬於共同債務。作爲共同債務人對償還貸款應承擔連帶責任,儘管夫妻間對房產的歸屬和債務的承擔進行了約定,但不能以此爲由對抗銀行。

也就是說,如果離婚後購買房屋的一方無力支付房屋貸款,銀行仍有權向其配偶追償。未獲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銀行償還了房屋貸款後,代償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償。

二、共同貸款買的房產如何分割

如果夫妻雙方只有一方想要房產,另一方不想要,那麼可以協商解決,得到房產的一方給另一方一定的經濟補償即可;

如果雙方都想要房產,那麼就必須對雙方對房屋進行競價,誰的競價高,房屋產權就歸誰。獲得產權一方補償另一方一半競價款,並從競價款中扣除銀行欠款的一半,由得房者獨立還貸。

要先根據出資人和登記人判斷房產是否爲共同財產,再判斷是一方個人債務還是共同債務。若想證明房貸爲個人債務,需提交相關證明。共同債務可雙方協商決定。關於離婚房貸房產糾紛,可以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不清楚房產是否爲共同財產的,也可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