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險經紀服務協議書

再保險經紀服務協議

再保險經紀服務協議書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提供再保險經紀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同意:

1.根據甲方的委託範圍,負責與國際/國內再保商的聯絡、溝通與協調;

2.根據甲方要求,設計再保險方案,並向國際和/或國內再保險市場詢價,根據詢價結果做出彙總分析,供甲方決策參考;

3.協助甲方對項目進行風險查勘、識別與評估,並根據要求,向分保接受人提供風險查勘報告;

4.根據甲方的決定,選擇分保接受人,並負責再保險安排工作;

5.負責就保單的註銷和續轉,溝通甲方和分保接受人;

6.出險後,負責與分保接受人的聯繫和協調工作;

7.負責協助甲方向分保接受人攤回賠款。

二、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同意:

2.在有效期內,若甲方欲終止協議,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三、保密條款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除應法律要求或經對方書面同意,甲乙雙方不得將獲得的任何保密資訊泄露給第三方。本協議終止或解除時,本條款繼續有效_________年。

四、函件

1.發送對方的重要函件應以書面形式送達或以掛號方式寄至對方地址。使用傳真、電子郵件等其它方式,原件應隨後掛號寄送;

2.郵寄函件通常被認爲在發出後7個工作日內寄達對方,傳真件則在傳送的同時即視爲收到。

五、報酬與費用

1.雙方同意,在甲方將再保險業務交由乙方安排後,乙方依法有權從分保接受人處取得相關的佣金作爲報酬,不再另外向甲方收取其他費用;

2.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任何超出本協議第一條範圍的服務,乙方應事先向甲方提供費用預算報告,雙方協商確定後由甲方支付相關服務費用。

六、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就執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簽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事項

1.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協議期滿後,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協議繼續有效。

2.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