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資金借款合同期限

流動資金借款合同期限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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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銀行流動資金借款合同,什麼是銀行流動資金借款?

對流動資金借款的量化分析,要有一定的計算方法和計算公式,要將形成這種借款特點的各因素考慮進去組織運算。我們認爲流動資金借款的主要特點有。
1.借款期限短。
一般是3~ 5個月,最多不超過一年。因此,流動資金借款成本可不計貨幣的時間價值, 只有借款利息成本。企業借款最高限度應控制在不使企業虧損爲限。
2.制約因素多。
流動資金借款量受企業生產規模、經濟效益以及流動資金週轉速度、流動資金自有量等多種因素制約。一般來講,企業生產規模大,經濟效益好,則流動資金借款量大,企業流動資金週轉速度快, 自有流動資金多, 則流動資金借款量少。在進行流動資金借款決策時, 要綜合考慮這些因素。
3.收益波動大。
流動資金借款的收入主要是資金創利,支出爲利息成本。一般規律是,流動資金創利率越高,流動資金借款收益越多,流動資金創利率低於利息率 流動資金借款不僅沒有收益還要貼息。因此,在流動資金借款時,要在可以有借款資金收益的區間裏進行科學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