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使用權抵押合同

商鋪使用權抵押合同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商鋪使用權轉讓合同無效嗎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一)房產、地產分別轉讓,合同無效。
(二)未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合同無效。
(三)產權主體有問題,合同無效。
(四)侵犯優先購買權,合同無效。
(五)單位違反規定購房,合同無效。
(六)買賣中存在欺詐行爲,顯失公平,合同無效。
(七)非法轉讓,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