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分期還款協議書

住宅分期還款協議

住宅分期還款協議書

買受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本人所按揭付款購 , 棟 號,面積爲: 平方米,單價 元/平方米,總房款 元,銀行貸款 元,首付款 元。現就首付款分期付款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付款方式

買受人向出賣人繳納購房首付款計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百 拾 萬 仟 百 拾 元整);剩餘首付款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百 拾 萬 仟 百 拾 元整),買受人同意按分期付款方式向出賣人支付,分期按以下時間付款:

第二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在分期付款期限內付款,按下列方式處理: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本協議約定的應付款之日起,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房款金額3‰的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60日的,出賣人有權解除本協議。出賣人解除本協議的,買受人一次性還清剩餘首付款的同時並按總房款的5%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第三條:關於房屋產權轉移及產權登記的約定

1、在買受人未付清全部購房款本息前,房屋的所有權中的處分權歸出賣人享有,買受人只對該房屋享有使用的權利,買受人不得擅自將該房產抵押、轉讓或租賃給任何第三人,若需出租應經出賣人同意。在買受人付清全部購房款本息後,該房屋的包括處分權在內的所有權全部轉移至買受人享有。

2、由於買受人的原因導致不能辦理產權證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3、在買受人未還清首付款前,出賣人可不爲買受人所購買的房屋辦理產權。

第四條:解除協議時相關事項的處理

若因買受人逾期付款而導致出賣人解除本協議,出賣人只需書面通知買受人即可將本協議解除,其他事項依法律程序解決;出賣人不再履行本協議的義務,亦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本協議連同附件 頁,一式 份,雙方各執一份。

買受人(簽章): 出賣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